丈夫当街殴打妻子 男子劝架摊上事!法院:不用赔

时间:2023-08-26 21:03:45来源:生活这一刻

丈夫当街殴打妻子 男子劝架摊上事

最近,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损坏财物纠纷案,引发舆论关注。损坏财物起纠纷,看上去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案件,但这事儿的起因相当特殊,简单来说,就是好心帮忙反倒惹祸上身。

咱们先来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,2022年6月的一天深夜,江苏南京的一名男子芮先生出来散步,走着走着,他看到前方有两男一女发生了争执。只见其中一名男子猛地将女子的电瓶车踹倒,并打了女子一巴掌,另一名男子在一旁却没有制止。看不下去的芮先生,赶紧过去劝架,对他们说:“有什么事情报警,不要打女人!”


(资料图)

芮先生这是路见不平一声吼,可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,这个举动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。原来,打人男子褚某与被打女子丽丽,是一对夫妻。丽丽见丈夫深夜未归,就骑电瓶车出来找他,正好在外面撞上了丈夫和朋友。丽丽就劝他早点回家,两人发生了冲突。不过,芮先生当时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,他误以为两名男子喝醉酒后想纠缠女子,所以第一反应就是上前制止。

这时候,打人男子褚某说了一句,“她是我老婆,我怎么打她是我的事儿。”芮先生就回他一句,“是你老婆,也不能在外面打。”对方一听来气了,将矛头直接对准了芮先生,对他推推搡搡。只听铛一声,褚某的手表摔落到地上。他拿起手表一看,镜面跟手表本体摔分开了,就一口咬定是芮先生打坏的,让他赔13万。

褚某和朋友还一起拉住芮先生不让走,并表示要报警处理。没多久警方就赶到现场,就手表的赔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,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一段时间后,芮先生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,对方以财产损失为由将他诉至法院,并向他索赔近9万元。他的心里是既委屈又无奈:自己明明是做好事儿,为什么对方的手表摔坏了,还要自己赔偿呢?

那么芮先生到底该不该赔钱呢?法院经审理认为,现场公共视频显示,褚某扇打丽丽后,芮先生前来劝架,褚某对其有用力推搡、挥手的行为,而丽丽上前劝阻两人时,也有抱住褚某手臂拉拽的动作。所以褚某所戴的手表,是在综合因素作用下松动并进而摔落在地。在当时情形下,对芮先生的行为不能有过高的要求,否则将超出一般人的合理注意程度和预期。再来说作为路人的芮先生,他没有顾虑太多,就上前关心询问,并热心劝架,这种行为应该予以提倡和鼓励。

本案的审理结果可想而知。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原告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被告芮先生不需要对褚某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。不少网友为这份判决叫好,有网友说,“好心帮忙竟帮出事儿,好在这份正义的判决没让男子寒心!”还有网友说,“法院判得明明白白,就是最好的风向标!”

试想一下,如果这种好心帮忙的行为得不到保护,那将来在面对弱者受到欺压和胁迫时,一些原本热心肠的人可能就会畏首畏尾,不敢挺身而出。而这起案件毫无疑问让乐于助人者不再有后顾之忧。芮先生本人也表示,拿到判决书后的那一刻如释重负,再多的不理解也随着这份判决烟消云散,以后遇到这种事儿还会果断出手。

好心拉架造成对方骨折 法院:无须担责

这些年,像芮先生这样因帮人而惹上官司的事情时有发生。咱们再举个例子,浙江江山市的王先生,路过邻居家门口,发现邻居婆媳俩因为家庭琐事打了起来。期间,婆婆蔡某被地上的砖块绊倒摔在地上,儿媳姜某顺势压在了蔡某身上。姜某的姑姑在一旁劝架,但无济于事。于是王先生赶忙上前,用力拉起姜某右手,将二人分开,没想到这一拉给自己拉出了麻烦事。

当时,儿媳姜某突然感觉右手很疼,送医院后被诊断为右手骨折及重度骨质疏松,经鉴定为十级伤残,伤后误工期为150日、护理期60日、营养期90日。姜某将王先生诉至法院,认为王先生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了财产和精神的重大损失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.6万余元。

但是王先生觉得十分委屈,自己是完全出于好心才上前拉架,而且只将手臂往上拉了一下,主观上没有伤害姜某的故意,也没有其他不适当的举动,没想到会造成骨折。那么王先生拉架的行为究竟是否侵权?他到底该不该对姜某进行赔偿呢?

法院审理后认为,鉴于现场的危险紧迫性,王先生及时上前用双手拉了姜某的右手,这个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,也没有侵害原告健康权、身体权的故意和过失。此外,姜某自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症,发生骨折概率大于常人,不能排除该病症与其骨折之间的联系,也不能排除其是在与蔡某扭打过程中受伤,或者在她姑姑的劝架中受伤的可能。作为普通公民,王先生面对紧急情势挺身而出,制止双方冲突并不具有过错,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。

误以为邻居家起火 男子好意报警反遭索赔

下面要说的这起事件比较波折,不过相关部门也是为好心人撑了腰。事情发生在浙江宁波,张某看到邻居林某家有烟雾向外弥漫开来,以为起火了,赶紧敲门,也没人回应。出于安全考虑,他就报了警。警方和消防来到现场,立即破拆防盗窗进入室内,结果发现不是着火了,而是灭蟑烟剂产生大量烟雾。这是闹了个大乌龙!但是,邻居在请人修复防盗窗后,要求张某赔偿修复费用450元,理由是“要不是你报警就不会有损失”。张某不同意,双方争执不下。

后来当地街道的调解工作室出面调解。调解员说,第一,灭蟑烟剂泄露的烟雾,足以让一般人以为可能产生了火灾,为避免危险的发生,张某报警的做法合情合理,并不存在过错,因此也谈不上侵权责任; 第二,灭蟑烟剂的注意事项中通常有一个提示,内容是:“事先告知邻居,因本产品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烟雾,以免邻居误以为失火”,倘若林某按照规范操作告知邻居或守在家门口的话,那这个意外便不会发生。也就是说,林某的外出是造成“火灾乌龙”的重要原因。

但是林某还是不愿意自己承担这笔修复费用,后来调解员了解到林某的房子是租住的,和房东赵某取得了联系。最后,赵某同意承担维修费,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只要心怀正义 就能无所畏惧!

上面这些案例,最终的结果都没有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。不少人都知道,类似扶不扶、救不救、管不管的问题,一度成了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,在大家的讨论中,虽然主张见义勇为的人占了上风,但这种事说说容易做起来难,关键时刻,谁知道其中有多少人会选择明哲保身呢?现如今,越来越多的司法实践让那些敢做敢为的人有了足够的底气:路见不平一声吼,该出手时就出手,这可不仅仅是两句歌词,它更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常态。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,只要心怀正义,就能无所畏惧!

图文来源:中央广播电视总台、人民法院报、浙江法制报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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